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忠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正科级单位。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拉斯维加斯赌场全体验,韩国赌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8.负责城市提升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全面统筹;9.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10.指导村镇建设;11.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1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14.负责接管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维护管理;15.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16.负责城市建成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17.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1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19.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20.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21.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2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非公党组织党建工作;2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审计科、城镇规划发展科、房地产科、行政审批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节能科、村镇建设科、住房物业征收科、市政科(挂忠县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园林绿化科、市容环卫科、信访法制科、安全督查科、组织人事科等16个内设机构。
本部门包含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城市建设促进中心、忠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中心、忠县城市建设档案建设中心、忠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忠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忠县住房保障中心、忠县建设工程质量中心、忠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忠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忠县智慧城管信息中心等11个二级预算单位。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忠县城市建设促进中心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建设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忠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中心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忠县城市建设档案建设中心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草拟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忠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科学知识。忠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主要任务是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服务;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工作。忠县住房保障中心承担全县国有直管公房、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房改售房资金管理的事务性等工作。忠县建设工程质量中心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忠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城区市政设施设备安全提供管理保障,城区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城区路灯、桥梁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忠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城区环境及水域清漂提供管理保障,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区环境卫生监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置征收及水域清漂管理。忠县智慧城管信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城市管理提高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服务,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数据汇集,开展行业相关信息资源与其他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830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35.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867.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109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830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435.3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9.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0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6.37万元,节能环保预算2396.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998.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54.6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30.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1095.8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5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8.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35.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35.34万元,比2025年增加46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0万元,比2025年增加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335.34万元,比2025年增加208.88万元,主要原因是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水污染综合治理296万元、农村环境保护21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8.0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396万元、住房性安居工程支出20664.74万元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86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867.12万元,比2025年增加628.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水污染综合治理2279.1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88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8744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40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123万元及其他住房保障支出37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51.31万元,比2025年减少1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31万元,比2025年减少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2435.34万元,比上年增加466.9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435.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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